【創作有價 售賣應付授權費】
最近,陸續有多名各界的創作人收到某個學生組織的PM,
以「落Credit」和「為你提供宣傳平台」為名,
希望創作人無償提供他們的創作品讓組織製作產品,
於年宵攤檔售賣。他們聲稱該組織為非牟利團體,收入會用作捐款。
小編寫這個post是希望作出提點,因為這個學生組織這樣做是正在破壞創作授權市場的文化。即使所得收入是用作慈善,但這做法無疑是將創作視為無需要用金錢換取的東西,難道你們製作產品、印刷傳單之類全都不用付成本費嗎?為甚麼你們可以覺得創作者的錢可以省呢?想要獲得創作者授權使用其創作發售,是需要付出授權費的,希望這個學生組織可以收回計劃,重新檢討,並對發過PM的創作人致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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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當小編出呢個po嘅時候,公海已有另一po開左名,咁小編都唔爭在開埋啦。該學生組織為「香港傑出學生協會」。(個引號真係夠諷刺)